我区率先推出客运四级动态监管处罚
时间:2020-11-05 08:38 来源:海曙新闻网 浏览次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励彤 通讯员卢红敏)为加强客运企业管控效率、提升管控质量,10月28日上午,海曙区交通执法队召集全区客运企业负责人,召开工单处置会议暨安全生产集体约谈会议,提出“四级动态监管处罚制度”。这也是全市范围内首次提出分级执法监督处罚制度。

海曙区坐拥铁路、公路、航空三大交通枢纽场站,被冠以“铁公机”的美誉,拥有南站、客运中心站两个客运场站及6家规模以上的客运企业,不管是企业规模还是营运客车数量均居全市前列。面对大体量的管理工作,如何提质增效?

记者了解到,该制度在省综合监管平台工单2.0系统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运输违章行为推出分级执法监督处罚制度。通过加强“两客”车辆联网联控、工单研判和综合统计分析,不仅建立健全了辖区重点企业预警、通报、约谈、亮红灯等综合考核机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路线营运等车辆行驶异常线索也将在工单2.0系统中体现。

海曙区交通运输执法队告诉记者,该监管处罚制度根据工单系统异常描述形成四级处罚标准。超速车辆数量占客运企业总车辆数5%以内、5%-10%、超过10%,且至少有一辆车超速10%以上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分别对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处以1000元、1500元以及2000元的罚款;疲劳驾驶根据被查处的次数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分别对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处以1000元、1500元以及2000元的罚款;超速行驶以及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已被处罚三次,第四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最高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处罚情况抄送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据悉,今年10月以来,海曙交通执法队已累计研判异常线索71条,集中约谈客运企业8家,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