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区政府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所属单位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海曙发布”微信公众号;
       2.现场查阅点:

(1)宁波市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曙区气象路58号,办事咨询电话:0574-87268700(政务公开咨询电话:0574-8726035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宁波市海曙区档案馆,地址:海曙区解放北路86号,电话:0574-8918833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地址:海曙区沁园街345号,电话:0574-8716607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所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见各单位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的指南。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网上申请入口(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297/index.html)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EMS、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

向区政府申请请寄: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区府办法规科(政务公开科),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向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直接寄送至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具体地址请查阅被申请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注: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申请注意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法规科(挂政务公开科牌子)是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

附近地铁:1号线鼓楼站A出口。

附近公交:

阳光广场站:2路、3路、15路、19路、202路、291路、503路、504路、515路、516路、517路、518路、521路、528路、789路;

中山广场站:118路、305路、30路、363路、380路、501路、527路、6路、812路、819路;

厂堂街站:806路;

府桥街站:118路、305路、30路;

邮编:315000;联系电话:0574-89297409;邮箱:hszwgk@ningbo.gov.cn;传真:0574-891883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组配分类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解读、重大决策公开等10 个一级目录以及通知公告、计划总结、工作进展、政府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人事任免、事业招聘、减税降费、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政策图解、常务会议图解、政府工作报告图解等二级目录。

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x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