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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9663X/2020-28991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0年度海曙区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海人社〔2020〕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海曙区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专业和类别

  申报专业: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

  四、申报评审时间

  2020年度评审工作初步安排在12月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海曙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材料齐全,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对象的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中评委复核。海曙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并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申报人员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海曙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四)面试答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人员视作放弃评审。评审结束后,海曙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附件材料均需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按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7〕45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执行。申报人员从2019年度须按规定完成18学时的公需课学习,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

  (三)缴费标准。参评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缴纳评审费,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每人180元,缴纳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七、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

  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

  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含)以下或受单位通过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迟2年申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曙区工程技术中评委办公室吴老师,联系电话:55889297,联系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7楼706室。

  附件1: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宁波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docx

  附件2: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附件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docx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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