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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3395/2020-28887 组配分类: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政办发〔2020〕44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BHSD01-2020-0007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2号)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卫生健康安全需求,加快推进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转变监督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海曙提供坚实保障。

二、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制度改革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党组)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做到党的建设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抓好清廉医院建设任务落实。

(二)明确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与指导、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三)落实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承担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医院章程,推进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运作。推行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经营水平。

(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扶持医疗卫生行业组织,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依托全市卫生健康舆情监测系统,对卫生健康舆情信息及时开展研判、应对和处置。

三、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五)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部门按职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各部门联合对新建医疗机构进行跨部门、全流程、场景式综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

(六)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依托质控组织的专业优势和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综合推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统一评审评价标准。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类管理,推进禁止类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和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和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监管,落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监督相关规定,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监管。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落实考核结果与医院发展规划、评审评价等相挂钩的机制。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绩效评估,推动重点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益分配的监管。

(八)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加强医务人员行风教育,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积极发挥各类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谋利行为。

(九)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健全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等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使用假劣药和非法医疗器械,以及假借中医旗号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

(十)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及幼托机构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改革完善全区公共卫生(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规范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隔离病房等重点场所管理,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审批、调拨、配送流程的监管。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全流程监管。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十一)创新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监管。充分发挥宁波市非公医疗服务平台的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信誉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奖惩、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人工智能、健身休闲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

四、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

(十二)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全面实施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遵从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落实执法办案评议制度。严格本级稽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依法保障相关执法人员权益。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

(十三)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机制。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依照抽查比例和覆盖周期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跨部门综合执法,并将执法结果依法公开。将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十四)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落实“浙政钉”掌上执法,推行“互联网+综合监管”。依托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升部门及层级监管数据治理能力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等创新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利用智能监管,开展医疗卫生风险监测与干预,建立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治理体系,提升监管数据治理能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网络安全责任,建设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十五)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财政投入、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评先评优等相挂钩的机制,将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相挂钩,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的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五、加强监管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卫生等监督执法职能。加大医疗行业综合监管、职业卫生监管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招录,推进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优化一线人员配备,在人口基数大、监管对象多的重点镇乡(街道)实施派驻执法,积极融入“四个平台”建设,提高执法效率效益。

(十七)加强能力建设。按照浙江省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推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落实独立设置“6+1”执法用房,按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落实执法执勤用车指标,保障执法履职所需的设施装备和执法经费。加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清廉卫监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监管廉政风险。

(十八)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实现各相关部门、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非接触动态监管。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落实科学分类、风险分级的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和个人隐私保护制度。

六、加强工作组织,凝聚监管合力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卫生健康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它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综合监管政策和正面典型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发布重大案件,发挥警示作用。

(二十一)加强督察问效。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定期对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并可延伸至乡镇及有关部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政办发44号(规范性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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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解读: 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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