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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98387/2020-28393 组配分类: 价格收费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核定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经研究,现就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精细化原则,对公共停车需求较小,住宅小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道路(除天一和义商圈、高鑫广场、南塘老街、恒一广场、月湖公园、火车站、汽车南站、宁波客运中心等周边道路外)均实行节假日道路收费标准,具体路段报区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备案后公告实施。具体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二、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推行动态调整原则,你公司对需要在本通知标准内调整收费等级的道路,以六个月为周期报区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备案后公告实施。

三、你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间、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0日起实施。

 

附件:海曙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doc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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