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75/2019-84601
- 文件编号:海集政发〔2019〕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集士港镇
- 成文日期:2019-09-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局、中心):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快美丽镇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为科学、有序、高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海曙区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指示精神,以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城镇环境卫生面貌、打造美丽镇村升级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为建设美丽集士港、创造美好生活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全面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做到上门指导率100%,各行政村(渔业社)、社区创建一个及以上示范片区,逐步提高全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减量率,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规范分类。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甬分领办〔2019〕26号),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分类的标志标识符合规范。
(二)分类收集,密封清运。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
1.厨余垃圾: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分类工作模式:上门收集、定时定点投放、开袋投放等,杜绝混收、混装、混运。
2.可回收物: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设置便民回收网点或回收设施,开展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服务。
3.有害垃圾:将每月的21日定为有害垃圾投放日,22日定为有害垃圾清运日。
4.其他垃圾:做好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日产日清。
(三)示范引领、全域覆盖。注重示范创建,2019年每个行政(渔业社)、社区至少确保有1-2个自然村或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有成效(包括撤桶并点、桶边督导到位、收集投放模式有效、收集清运体系规范等)。通过示范先行,典型引路,连线成片,持续完善,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工作质量。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为确保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持常态规范运行,各行政村(渔业社)、社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机制和制度:
1.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一是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居民在房屋出租中,应明确告知承租户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好监管,设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或红黑榜,促进村民的自律行为。二是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通过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明确党员、干部分片责任区域,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三是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垃圾房、投放点、清洗点等设施作为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区域,应当逐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
3.根据市、区考核标准,结合附件5《海曙区乡镇行政村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附件6《海曙区乡镇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及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台账资料。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城镇建设管理办、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社区管理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环卫站、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市场管理办、各行政村(渔业社)、社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卫站。各行政村(渔业社)、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村领导及联村组长要加强联系村社,经常性督促、检查、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政策保障。镇财政对此项工作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各行政村(渔业社)、社区要结合实际,加大经费投入。
1.对照附件5、6考核内容及市、区分类办督察考核反馈,镇分类办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垃圾分类工作补助经费挂钩。按照本年度12月底行政村实有人口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办证流动人口,个别行政村按照实际工作开展区块的人口数量为准),按照人均20元/年(区级人均补助10元/年加上镇级人均补助10元/年)的标准,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助。
2.将小区物业垃圾清运费收入专项用于对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根据镇分类办对各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情况,采用先收后补的方法,用于社区对物业的考核奖励。
3.各行政村(渔业社)、社区应积极创新、探索垃圾分类新模式,对垃圾分类工作突出的行政村(渔业社)、社区另设专项村(社)级奖励资金,根据垃圾分类开展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三)严格监督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附件5、6,镇分类办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暗访督察和考核考评,将考核成绩与垃圾分类工作补助经费挂钩,并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推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镇党委、政府将适时启动约谈、问责等机制。
附件6 曙区乡镇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docx
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