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19-86520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19〕4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00-2019-0002
- 主题分类:废止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9-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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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海曙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有效解决颗粒物(PM2.5、PM10)和臭氧(O3)污染问题,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削减完成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挥发性有机物(V0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20%;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到2020年,实现天然气区内全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
2.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宁波市关于绕城高速范围内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文件规定,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19年,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格项目准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及实施工作,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空间布局、总量、准入环境管控。(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推进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9年底前,配合市发改委完成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关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较2018年进一步提高。2019年9月底,完成古林镇布政片、洞桥镇上水碶村9-A号工业地块“标准地”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4.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治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继续推进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和小微企业整合提升集聚片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海曙公安分局、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V0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化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12个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强化V0Cs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VOCs治理项目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制定治理计划,督促涉工业臭气异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3.推进重点区域废气治理。确定宁波望春工业园区为大气治理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落实“一园一策”。鼓励西片镇(乡)街道开展工业集聚区废气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四)强化机动车船污染治理
1.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进建立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2.优化公众出行结构和机动车能源消费结构。深入发展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公交服务体系,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海曙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邮政管理局)
3.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研究制定并稳步实施老旧车辆淘汰和限行政策,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海曙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4.严格机动车排放控制。2019年7月1日起,全区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非免检新车环保核查制度。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和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海曙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5.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三油并轨”。推进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海曙公安分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农用机械)必须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阶段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和申报登记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深化扬尘综合整治。按照“八个100%”要求,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落实扬尘防治的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扩大道路清扫保洁范围,提高道路保洁标准,全区城市实现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平装率100%,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100%。对高桥镇、鄞江镇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周边主次干道沿线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整修并适时安排重点道路喷雾降尘。实施降尘考核,全区各地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海曙公安分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2.加强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待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到2020年,全区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矿山粉尘持续保持达标运行。(责任单位: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3.严格餐饮油烟和垃圾、生活废物臭气治理。加强对餐饮业的备案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严格环境影响登记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餐饮功能用房等满足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落实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等设施的恶臭治理措施。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4.持续推进露天禁烧和氨排放控制。落实属地镇乡(街道)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执法监督。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氨挥发排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海曙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镇(乡)街道]
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秸秆机械化粉碎(快速腐熟)还田为基础,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当年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并狠抓落实。(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海曙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3.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源,制作大气环境地图。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到2020年,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内建成1个以上环境空气VOCs自动在线监测站。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合、衔接、优化排污许可制、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责任单位: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曙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提升环境空气监测和区域联防联控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9年,基本完成全区17个镇乡(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与周边区县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于本行动方案印发后15天内报送区大气办备案。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制度。以“环境质量属地责任”为原则,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各项对大气污染治理有利的扶持政策和价格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展污染治理资金来源。
(三)监管保障
每年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废气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
(四)宣传保障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强制性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污染物治理和排放信息、环境违法行为及整改等信息。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以往我区规定与本行动方案不一致的,以本行动方案为准;本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