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并郁建军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23日起,对郁建军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重点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郁建军同志准备任期内在经济责任方面履行职责所做主要工作的书面述职材料,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周学军
审计组成员:于传辉(主审) 钱璇 路宝妮 魏登辰 王昱 洪敦志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