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75/2019-71404
- 文件编号:海集政发〔2019〕2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集士港镇
- 成文日期:2019-09-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局、中心):
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优化餐饮服务项目选址, 防止或减少因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对公众利益的影响,有效解决市民关注的油烟扰民顽疾。我镇决定以环保站(城建办)牵头,以“四个平台”中的综合执法平台为抓手,基于现有餐饮办(安监所)对新申办餐饮单位的“小餐饮初步申请咨询登记”工作模式,宁波市生态环境海曙集士港分局、海曙区市场监管局集士港分局、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士港中队、集士港派出所(以下分别简称环境分局、市监分局、城管中队、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部署,对我镇餐饮行业进行排查整治,按照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优化新申领的餐饮单位服务模式,减少餐饮单位事后整改成本和难度,综合提升我镇餐饮行业总体水平。
一、成立专班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城建镇长、综合执法局局长为副组长,环境分局、城管中队、市监分局、派出所、环保站(城建办)、社管办、综治办、餐饮办(安监所)等部门(办公室)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处置餐饮油烟扰民纠纷和维稳工作。协调住宅小区餐饮油烟污染管理中存在的源头失管、职责边界不清、协作配合不顺等现象。
二、部门职责分工
1.环境分局:现场核实餐饮店是否产生油烟,并核查餐饮店环评备案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市监分局:核查餐饮店证照信息,现场检查餐饮店的食品卫生情况,做好餐饮店证照核发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3.城管中队:负责对跨门经营、垃圾分类、油烟污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做好油烟抽检工作;
4.派出所:现场对餐饮店消防设施不全、店内住人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联合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
5.环保站(城建办):牵头做好餐饮业油烟污染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各部门、办公室开展餐饮业日常监管工作。
6.社区管理办:指导物业单位做好以下工作,禁止开设餐饮店温馨提示工作,落实装修备案工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新增餐饮店及时劝阻并通知各相关部门;
7.餐饮办(安监所):负责相关餐饮单位信息采集,负责开展公告宣传工作,餐饮单位申领许可证时配合协助有关单位落实“禁设”工作及其他有关消防、环保、文明、厨余垃圾、店招等要求。
三、整治内容与措施
(一)划定禁设区(9月15日前)
集士港镇辖区范围内的商业小区、安置小区等住宅小区的物业用房、商铺等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经核实,因其未设立专用烟道或间距不符合有关要求均不符合经营餐饮行业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件1,“禁设区域”目录内由环境分局负责解释划定依据,社区管理办和城建办协助。
(二)开展已经营餐饮单位整治(即日-10月30日)
1、由小餐饮办对禁设区内的非豁免餐饮单位(即面包糕点店、茶室、面食店、粥店、饮品店等除外)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店铺门面信息、厨余垃圾处理、产权所有人信息等,同时将相关整治要求传达到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显眼处张贴《联合公告》(附件2)。
2、环境分局、市监分局、城管中队根据采集的信息情况分别提出处置意见,分别为“违法处置”、“ 符合法规”和“其他情形”,对于“违法处置”类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3、社区管理办协助餐饮办开展产权所有人告知工作,指导督促各社区、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产权所有人《联合公告》,宣传本次整治要求,并形成记录(附件3),各社区、物业公司在整治过程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物品扣押等执法见证工作。
(三)优化新申办餐饮单位审批(11月1日起)
1、介入餐饮项目选址阶段,市监分局窗口及村社、物业公司对窗口咨询、装修备案等阶段加强政策宣传、审核是否设置在禁设区范围,预防、减少餐饮经营单位前期投入造成的损失。餐饮办负责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点的布置。
2、优化“小餐饮初步申请咨询登记”工作模式,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于咨询的群众要充分了解其场地情况,对位于禁设区域名录内的,要做好解释。对于具备申办条件的,要引导其通过微信信息化申办、实地情况照片信息上传等手段实现“跑零次”、“随时办”。
3、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对于餐饮单位涉及到多部门监管的油烟污水排放、广告店招、文明用餐、厨余垃圾处置、消防安全等内容,减少餐饮单位被检查频次,试行综合监管。引导餐饮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报送实地情况,各部门、办公室审核,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单位实施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
(四)整治油烟扰民顽症餐饮单位(实时处置)
1、环境分局对于未自行撤销虚假备案和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餐饮店,书面确认备案无效或无法备案,并函告市监分局和城管中队。对虚假备案的餐饮店实施依法查处。加强对网上环评备案情况的日常跟踪和审核。
2、城管中队对油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根据环境分局的告知函,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
3、市监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督促整改,对即将年审的餐饮店做好教育说服工作,引导其转变业态,对于在“禁设区域”新增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店一律不予核发证照。
4、派出所做好餐饮店日常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