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教育局、海曙区财政局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23日起,对宁波市海曙区2018年度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周学军
审计组成员:洪敦志(主审) 于传辉 钱璇 路宝妮等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