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
时间:2019-08-28 16:04 来源:海曙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1)

2.《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3.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国内学历另须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查询证明: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海外取得学位的,另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一手房:购房合同、已结清的全额发票、契税发票

二手房:产权受理单、契税发票

7.唯一住房证明(一个月有效期)

8.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9.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10.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附件形式】

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相关链接:http://hrs.nbrc.com.cn/

表格下载: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海曙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证明(所有材料均为原件):

一、《申请审批表》(内含单位担保书、承诺书)

二、身份情况证明:

未婚申请人: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申请人单身具结书;

已婚申请人: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配偶及配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孩子出生证明原件。

上述人员中存在离异、过世等情况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学历证明:(一、二、三任选一)

(一) 1、档案在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保管,且学籍材料完整的,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档案未在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保管的,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需同时提供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验证报告或档案所在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技能证书;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签订3年以上)。

五、公积金的证明原件(需连续在海曙缴纳满6个月,如未缴纳公积金的可用社保证明)

首定职称、补证换证 相关链接:http://zccd.nbr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