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委员会、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并周高、周小波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委托,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15日起,对周高同志任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委员会书记、周小波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重点为2016年至2018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古林镇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周高、周小波同志准备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所做主要工作的书面述职材料,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范颖
审计组成员:王洁(主审) 龚佩红 忻维峥 郑斐 缪雯羽 翁立锋(区委编办) 陈欢行(海曙公安分局)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