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19-00608
- 文件编号:海政办发〔2019〕3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区府办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8-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宁波市海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宁波市海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科学综合治理和全程精准监管,推进能力建设,推动智慧监管,完善基层网络,深化社会共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双安双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开展食品安全“两级联创”。围绕实现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目标,把住“两个关键”,在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扎实做好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把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做好创建全面规划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力组织体系,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对照标准,补齐短板,强化规范提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争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加强创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任务。
二、深入综合治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19年底全区基数内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8%以上。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进农药追溯信息化,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按要求控制化学农药使用量;加大商品有机肥、作物配方肥推广力度,扩大缓控(释)肥、稳定性肥料等环境友好型肥料的应用;深入开展农业产业链建设,推进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进地方绿色农业生产标准制定,动态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完善从原辅料验收、过程控制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履行产品召回义务,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以酒类、糕点、年糕等群众消费量较大及风险较高的小作坊为重点,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调味料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亮化工程”,2019年底全面完成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工作。推行“五步法”品种专项治理模型,将连续抽检不合格产品逐出市场,进一步提升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创建工作,新创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数量达到市级指标要求。新建视频化“阳光厨房”40家,接入公众监控平台“阳光厨房”42家。做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按职责开展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三)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贯彻落实进口食品不良企业记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处罚力度。加大进口乳制品、肉类等重点产品准入管理和检验监管。
三、强化严管严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构建分领域治理模式。以校园食品安全、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双管齐下的食品安全分领域治理模式。继续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2016-2019年),完成计划任务。开展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除300人以下民办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灭C”行动,加强校园食品配送企业监管和品牌超市建设。实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范养老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供餐企业基本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巩固公办养老机构食堂改造提升成果。继续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新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8家,巩固30家已建设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创建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保障创建质量。
(二)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以“抓重点、破难点、除盲点、清死角”为主题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针对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在种养殖、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会议营销、冷藏冷冻食品储藏经营场所等重要区域和场所开展“蓝剑行动”等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治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宁波市网络食品销售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网络食品销售“闭环”治理工作机制。加强 “地沟油”治理,强化“地沟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组织绘制全区地沟油路线图,积极查处“地沟油”违法案件。继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销售领域中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举报等违法行为。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开展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冷冻食品等进口食品的走私打击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两法衔接平台食品案件亮灯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打击顺畅有力,追究责任到人,杜绝以罚代刑,形成强大威慑力。
四、推进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和“三小一摊”当场办结,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镇乡(街道)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深化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发挥基层食安办在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理顺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提高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加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全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业务培训。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员考核、奖惩等机制,提高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三)加强食品抽检监测,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推进食品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2019年底区疾控中心食品风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率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80%。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为1件/千人。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靶向性,同时针对性地开展评价性食品抽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应用,实现检验、监测与执法监管的联动衔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研判,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决策与监管的精确化和科学化水平。全区完成食品抽样检验计划4200 批次,食品检验量达到年度4.5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应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研判,实现检验、监测与执法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科学化水平。
(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贯彻执行《海曙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完善区域间、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五、推进智慧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做好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平台应用。依托食品安全综合工作信息化平台,做好平台应用管理。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工作模式,在体系上横向覆盖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纵向向上对接市食安办、向下贯通各镇乡(街道)食安办。通过信息化平台应用,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反馈的数字化协同,建立信息交流畅通高效、评议考核科学全面、部门联动充分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深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食品主体数据信息库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强化“以网管网”。深入推动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3.0版本在餐饮监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推动“阳光厨房”公众监控平台的应用,推进网络订餐外卖平台“阳光厨房”视频接入。加快建设“掌上品质示范超市”,做好欧尚超市新星店、麦德龙海曙商场试点应用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评审、风险分级评定、考试、自查、抽检信息共享等功能,提升品质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继续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重要产品追溯建设部门间合作,探索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实现企业追溯与重要产品平台的信息对接,参与全过程化追溯链条打造。
六、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示范创建,发挥样板引领作用。推广食品小作坊“六好”标准,继续开展省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创建,2019年新增省名特优食品小作坊6家,小微食品生产企业亮化达标6家。结合区域实际,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集聚区建设。继续推进品质示范超市建设“1+1”计划,分类开展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提升工作,扩大区域覆盖面和影响力。创建3家以上省放心农贸市场。积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
(二)推进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职工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推进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质升级规划,促进星级饭店餐饮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服务高效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三)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水平。以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为目标要求,引导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连锁化经营,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食品工业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品字标”品牌食品企业和浙江出口名牌食品企业。推动全区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四)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市级重点实验室合作,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科技保障水平,促进研究机构、高校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开展食品安全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关键技术转化示范应用,促进食品质量提升。
七、凝聚多方合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继续保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在重要民生领域的全覆盖,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商业险推进力度,在商业综合体、商圈等重点场所以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领域取得突破,实现商业险投保保费、单位数等稳定增长。进一步规范风险基金管理运行机制,有效发挥风险基金风险防范作用。优化第三方风险防控功能,支持配合市食责险运营中心开展投保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组织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加强与市人民银行宁波支行、辖区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的有效应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踪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情况并加强分析研判,探索开展信用评价,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
(三)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积极发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食品安全评估检验、标准制定、培训教育等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学考平台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四)强化全民参与。完善媒体沟通合作机制及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培育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在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引导和督促依法生产经营。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监督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举报投诉100%得到依法处置。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学考平台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支持、指导相关食药科普宣传站(基地)建设或改造提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粮食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深化“你点我检”等品牌互动活动,大力推进群众性食品安全监督活动。
八、落实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海曙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合理地界定监管事权,理顺监管职责,加快队伍融合、理念融合和工作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
(二)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构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强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升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