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80/2019-85639
- 文件编号:海财〔2019〕4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19-07-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夯实2019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文件要求,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单位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单位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和问题整改责任,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强化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衔接工作
各单位抓紧构建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资产配置,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将资产管理嵌入到预算管理的流程中,对已经有资产配置标准的,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或暂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范围的,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
三、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融合
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对账、定期盘点,对财务核算中不规范的问题,如新增资产未及时入账、应核销资产未及时核销导致长期挂账、另设外账等进行针对性的整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一致。在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的基础上,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
四、探索建立存量资产盘活机制
各单位积极推动本单位的资产盘活机制,根据资产不同性质特征开展分类处置、盘活利用、统筹调配,对闲置资产进行清理、上报,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效能。坚决杜绝和纠正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同类资产的现象。抓紧摸清资产存量状况,挖掘潜力将变现处置收入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缺口或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行为
严格按照《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海财〔2018〕75号)《宁波市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海财〔2018〕83号)相关规定,切实规范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行为,根据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出租房屋等资产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严禁违规出借资金给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使用。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及时纳入财务账进行核算,不得将对外投资长期在往来款科目核算。
六、规范资产处置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实际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形成新的资产损失。资产处置事项要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资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推进资产变现。处置完毕的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七、加强资产收入管理
加强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
八、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制度基础,并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加强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管理,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纳入账内核算等问题。及时办理土地、房屋构筑物等资产权属证书,避免权属不清晰和产权纠纷。
九、抓紧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
按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抓紧落实,做好各项工作。明确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明确资产管理各岗位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将单位切实承担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加强资产使用和管理,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业务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十、严格抓好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的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上述要求,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加强分析,查找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研究建立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