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699663X/2019-83286
  • 文件编号:海人社〔2019〕4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19-08-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报备遴选评估
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1 10:28 来源:海曙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35号)精神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评估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便签〔2019〕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年度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19年度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评估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

  (一)申报条件

  1.设站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海曙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配套研发设备;

  (3)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专家签订共建企业专家工作站协议,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能为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受聘专家条件

  领衔受聘的专家一般应是市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研究项目的专家;

  (2)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拥有相关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参与制订相关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家;

  (3)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公认度,设站企业认为确有能力解决企业关键难题或协助技术攻关的专家。

  每家企业只能设立1家企业专家工作站,可同时聘请多位专家或团队进站服务;每位领衔专家及其团队不能同时与多家企业签约设立企业专家工作站;已设立院士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的企业不再设立企业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

  1.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

  (1)《宁波市海曙区企业专家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符合设站资质的佐证材料;

  (3)领衔受聘专家符合专家资质的佐证材料;

  (4)企业专家工作站设立协议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5)企业为专家及其团队提供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的说明和图片。

  2.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

  区人社局将从本年度参加区级认定、市级报备或往年度已认定、已报备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中挑选2-3家参加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具体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1.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程序

  建站企业填写《宁波市海曙区企业专家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汇总后进行审核,对拟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认定为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

  2.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程序

  建站企业填写《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签署备案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程序

  区人社局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提供材料,推荐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进行审核,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初审入围工作站进行评选,择优评选出拟入选工作站;对拟入选工作站经公示后公布。

  二、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评估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本次评估对象为2016年、2017年、2018年经遴选获重点支持的30家企业专家工作站。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站各项制度、配套条件和资金投入等建设保障,以及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合作成效,按百分制进行评估打分,确定评估等次。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评估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对象总数的30%。采取书面评估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估材料

  1.《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表》(见附件4);

  2.建站后工作总结(含典型案例)。

  (三)评估程序

  列入本次评估对象范围的企业专家工作站按照评估要求对评估期内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总结和相应证明材料,填写绩效评估表(附件4)进行自评;区人社局初审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进行审核,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评估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三、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

  “专家服务基地”是指围绕各地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在开发区(高新区)、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创业园、特色小镇等区域,以及现代农业特色乡镇、市或区县行业协会设立的为区域或产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与信息咨询服务的工作平台。基地以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发展为目标,聘请专家帮助基地内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一)申报条件

  基地内已集聚了相当数量和产业规模的企业;企业具有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的内在需求,并能为专家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以及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基地运作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2.基地内企业名录(包含企业名称、资质、专家技术需求等);

  3.基地内企业为可为专家提供的科研、生活条件情况说明和附证图片;

  4.基地或基地内企业与相关专家合作的证明(项目合作协议、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等)。

  (三)申报程序

  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区人社局推荐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进行审核,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初审入围专家服务基地进行评选,择优评选出拟入选专家服务基地;对拟入选专家服务基地经公示后公布。

  四、区级认定、市级遴选和评估结果运用

  (一)经认定为区级专家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遴选通过的)自动认定为区级专家工作站),区级按专家服务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万元的补助,申报补助通知另发。

  (二)对遴选产生的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市级进行重点支持,支持期3年,其中第1年由市财政给予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后2年视评估结果给予补助。绩效评估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当年度补助经费5万元;评估未达到良好等次的,停发当年度补助经费;评估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评估为合格等次的,取消重点支持资格。重点支持满3年后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每批次不超过3家的优秀率,给予综合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三)对于服务绩效显著、做出重要贡献的市内专家,可优先推荐或列入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或人才计划,优先推荐或授予各类专家荣誉称号,优先参加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家学术休假活动。

  (四)对获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命名为“宁波市专家服务基地”,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基地内企业优先参加重点支持企业专家工作站的遴选,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优先组织专家为基地企业提供服务。

  五、相关要求

  开展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认定,市级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评估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和推动海曙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确保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请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至少选报一家企业专家工作站或专家服务基地单位,于2019年9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区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赵老师,联系电话:55889305,邮箱:123600290 qq.com,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708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