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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本调查监审财务专项审核服务询价的函

2019-07-08 09:26:45 信息来源:海曙区发改局 信息来源:海曙区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成本监审工作规程,提高监审业务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专家专业力量,经研究决定采购第三方财务专项审核服务。为了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现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专项审核费用情况,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工作内容

根据我局工作方案,参与成本监审(调查),实施必要的成本核实程序,对成本监审(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成本情况、与成本相关的重要事项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定价成本监审(调查)相关依据进行成本审核测算,提交成本审核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

二、报价文件

(一)文件内容

1、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报价复函;

5、服务承诺;

6、主要负责人与核心成员简介;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相关要求

1、报价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单位具有会计事务所执业资格,若为会计事务所分所参加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报价文件原件2份。

三、文件递交

(一)送达时间

2019年7月12日17:00前送达完整报价文件(以我局收到文件时间为送达时间),超过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1号楼海曙区发改局1234室。

(三)递交形式

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电子邮件形式递交。

四、项目评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我局对会计事务所资质、报价、服务承诺、人员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经相关程序后,从满足服务要求与实际需要的单位中择优选取服务商。

联系人:吕老师;电话:89188146,传真:89188169;电子邮箱:395056788@qq.com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