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并吴永华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受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委托,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5日起,对吴永华同志任原海曙区农林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重点为2017年至2018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吴永华同志准备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所做主要工作的书面述职材料、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魏雷顺
审计组成员:王静(经济责任审计主审) 倪伟敏(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主审) 舒蔚 吴继海等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