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21/2019-87405
- 文件编号:海教〔2019〕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4-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教辅室、直属单位、中小学:
为加强对我区中小学名优班主任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名优班主任的整体优势和教书育人、德育科研、指导培养年轻班主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名优班主任队伍,促进全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委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教工委〔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海曙区中小学名优班主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4日
海曙区中小学名优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优班主任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又是班主任带头人。海曙区中小学名优班主任在本办法中包括获得宁波市名班主任、宁波市骨干班主任、海曙区名班主任、海曙区骨干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在职中小学班主任。
第二条 市名班主任、市骨干班主任实施双重管理,在根据宁波市有关管理办法管理的基础上同时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海曙区中小学名优班主任的管理领导机构为区中小学名优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教研室具体负责名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和服务工作,负责对任期内的名优班主任制定考核制度,建立考绩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评选与认定
第四条 海曙区教育局一般每三年组织一届区名班主任、区骨干班主任评选,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 海曙区级中小学名优班主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宁波市级及以上名优班主任评选与认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名优班主任推荐评选实行梯级推荐制。
(一)推荐市名班主任一般从市骨干班主任和区名班主任中产生;推荐市骨干班主任一般从区骨干班主任和市新秀班主任中产生;评选区名班主任一般从区骨干班主任、市新秀班主任和区学科骨干教师中产生;评选区骨干班主任一般从区级及以上新秀班主任中产生。
(二)名优班主任梯级推荐原则上要求按照申报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选拔。特别优秀的或取得成绩的经批准后可破格推荐。
第七条 海曙区级名优班主任任期届满,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可连任;任期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 名优班主任脱离班主任工作岗位的,自脱离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名优班主任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或建议相关部门撤消其称号并不再享受相应待遇:(1)班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所带班级学生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的;(2)有体罚、变相体罚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3)从事有偿家教或有收受家长礼金、礼卡及其他财务等行为的;(4)不履行名优班主任相应职责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的。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名优班主任应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主动学习,博通专业,率先实现专业化发展;在学校里服从安排、勇挑重担,充分发挥名优班主任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条 实施班主任“导师制”分层跟岗培训并纳入全区教师培训计划。名优班主任和区内班主任分组结对,每届任期内,市名班主任、市骨干班主任和区名班主任须指导5名及以上班主任,其中3名为本校;区骨干班主任须指导3名及以上班主任,其中2名为本校。不在同一所学校的师徒,徒弟每年至少安排一周时间到导师所在学校进行跟岗培训,全方位观摩参加班级管理、活动策划、难点研讨等各项活动,导师每年至少安排一天时间到徒弟所在学校进行实地指导。
第十一条 名优班主任在任期内按要求认真完成以下职责:
(一)区骨干班主任
1、培训:关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和趋向,自觉参加学习进修活动。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48学时)的班主任进修培训。
2、科研:深入研究班主任(含辅导员)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自觉开展德育研究工作。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之一:(1)主持(或参与)1个区级及以上的德育类课题研究;(2)有1项德育科研成果(课题、论文、案例等)在区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3)有1项德育科研成果(课题、论文、案例等)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3、示范:积极参与由名班主任工作室等组织的各类研讨活动,并主动承担班会示范课、观摩课、讲学、论坛等活动;一届任期内至少承担2次及以上的区级(学区或区内其他学校)班主任专题讲座。
4、引领: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承担本校班主任(含辅导员)工作坊工作,每届任期内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3名及以上班主任,其中2名为本校。
(二)区名班主任
1、培训:关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和趋向,自觉参加学习进修活动。任期内至少参加2次(其中,1次不少于48学时)的班主任进修培训。
2、科研:深入研究班主任(含辅导员)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自觉开展德育研究工作。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之一:(1)主持1个区级及以上的德育类课题研究;(2)有1项德育科研成果(课题、论文、案例等)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3)有1项德育科研成果(课题、论文、案例等)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3、示范:积极主持或参与由名班主任工作室等组织的各类研讨活动,并主动承担班会示范课、观摩课、讲学、论坛等活动;一届任期内至少承担3次及以上的区级(学区或区内其他学校)班主任专题讲座。
4、引领: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承担本校班主任(含辅导员)工作坊工作,每届任期内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5名及以上班主任,其中3名为本校。
(三)市级及以上骨干班主任
按宁波市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市名班主任在任期内享受市名教师奖励津贴;市骨干班主任在任期内享受市骨干教师奖励津贴;区名班主任在任期内享受区名教师奖励津贴;区骨干班主任在任期内享受区骨干教师奖励津贴。
第十三条 区骨干班主任、区名班主任从本人在直属中小学工作第三届任期起,享受对应标准150%的奖励津贴。区骨干班主任、区名班主任从本人在镇(乡)、街道中小学工作第二届任期起,享受对应标准150%的奖励津贴。生育、生病等特殊情况请假不超过一年且回到岗位后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年限可累计。
第十四条 同时享有两项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享受津贴,按就高原则享受津贴。
第十五条 名优班主任在学历进修、参加国内外考察、培训活动、推选人才培养候选人等方面均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名优班主任考核评价制度。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对市级名优班主任按宁波市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由区教育局协助实施;对既是市级名优班主任又是区级名优班主任的实施双重考核,在根据宁波市有关管理办法考核的基础上同时纳入区级考核。
(一)考核分学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两种形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名优班主任根据各项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如实填写《海曙区名优班主任学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所在学校考核评估后,报区教育局教研室。名优班主任任期内每学年都要参加学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结果根据三个学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曙区中小学名优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仲裁。各教辅室、各中小学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同级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