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妇女联合会并葛巧英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15日起,对葛巧英同志任海曙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葛巧英同志准备任期内在经济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所做主要工作的书面述职材料,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范 颖
审计组成员:李东升(主审) 傅平南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