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全体党员: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民主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并报经局党组同意,决定对沈海江等10名2018年度局机关党支部锋领党员进行表彰。名单如下:
沈海江、范颖、龚佩红、钱璇、童启瑛、吴继海、马路、郑斐、舒蔚、陈伟东。
希望全局党员干部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为全局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