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699663X/2019-85519
- 文件编号:海人社〔2019〕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19-04-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
2018年度各级人才计划评审认定工作均已完成,为切实做好人才项目落户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18年度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项目经费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名单
2018年度国家“万人计划”、省“万人计划”,市“3315计划”,市“泛3315计划”,区“百创汇海计划”;省级大创园(详见附件1)。
二、申请经费项目
按照《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此次可以申请的经费为:区“百创汇海计划”首期团队(人才)项目资助和市级以上计划配套资助及引才荐才奖励等三项经费(具体可以申请经费比例及金额以相应协议为准)。
三、申请受理流程
各级人才计划项目所在企业收到所在镇(乡)、街道、功能园区通知后,于2019年4月9日-4月16日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经所在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初审签章(需提供开户行、账号),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社保大厅人才窗口)。
四、经费拨付流程
企业相关资料经审核,由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公示发文。区人力社保局按文件要求将专项资金拨付至所在镇(乡)、街道、功能园区。相关镇(乡)、街道、功能园区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全额拨付给企业。
各企业按通知到所在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办理拨付手续,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向区人力社保局反馈(附件3)。
五、其他说明
企业对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列支,其中项目资助、配套资金须按预算执行。各级资助须用于企业发展,不得用于投资、借款、购买商铺或高档消费品等其他用途。
请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及时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请资金,并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联系人:忻余、祁明芳;联系电话:55883132、55883131。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