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699663X/2019-85516
- 文件编号:海人社〔2019〕2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19-04-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争攻坚”部署,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快培养适应海曙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7号)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匠心汇海”技能人才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8]69号)有关规定,决定举办2019年海曙区“匠心汇海”职业技能竞赛,现将竞赛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2019年海曙区“匠心汇海”职业技能竞赛包含10个竞赛项目,其中4项纳入市级一类竞赛,1项纳入市级二类竞赛,1项纳入市“技能之星”竞赛选拔赛,4项为区级竞赛(详见附件)。
二、参赛对象及报名办法
参赛对象、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三、实施办法
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流程和工作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执行。各项竞赛的总体方案、技术文件、比赛通知以及竞赛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就业职建科报备。
四、表彰奖励
1.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由比赛组织单位推荐为“宁波市首席工人”候选对象(学生、教师除外),2、3名推荐为“宁波市技术能手”候选对象(学生、教师除外);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含市“技能之星”竞赛选拔赛)第1名推荐为“宁波市技术能手”候选对象(学生、教师除外)。
2.列入人社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6名、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含市“技能之星”竞赛选拔赛)前3名,按竞赛职业(工种)高级工命题标准颁发相应高一等级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无技师等级除外),且获技师证书的人数不超过该职业(工种)实际参赛(决赛)人数的10%。
列入人社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区级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按竞赛职业(工种)中级工命题标准颁发相应高一等级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获高级工证书的人数不超过该职业(工种)实际参赛(决赛)人数的10%。
对竞赛方式为理论知识加操作技能的,二项成绩合格者;竞赛方式为一体化或模块化的,各项平均成绩合格者,按竞赛职业(工种)命题标准相应等级颁发同一等级的证书。
3.市人力社保局对市级一类竞赛每个职业(工种)给予5万元补助,区人力社保局配套补助3万元;市人力社保局对市级二类竞赛每个职业(工种)给予2万元补助,区人力社保局配套补助2万元。区人力社保局对“技能之星”选拔赛配套补助3万元。相关经费全额拨付委托承办机构。
4.参加比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可按条件申请培训补贴。
五、组织机构
2019年海曙区“匠心汇海”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接受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的监督管理。联系人:王春生,联系电话:55883197,邮箱:1048299574 qq.com,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7楼710室。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监督,规范实施竞赛活动。各承办单位要以《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为实施依据,严格按照试题保密规定,加强竞赛的监督,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
(二)务求实效,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各类比赛的实施要求,统一制定竞赛计划,精心制定竞赛方案,强化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涉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职业)工种,根据命题规范和保密规定进行试题编制,原则上由市鉴定中心从题库随机抽取。
(三)扩大影响,大力开展竞赛宣传活动。各镇乡(街道)和园区要深入企业,做好职工的参赛动员和协助报名工作,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集中开展技能竞赛宣传活动;对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