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4月1日起禁止上路
时间:2019-03-05 08:53 来源:海曙新闻网 浏览次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乔璐 通讯员高志成)近日,海曙交警大队各中队在辖区内各大路口,集中宣传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并在解放北路和义路口、中山东路开明街口、鄞奉路尹江岸路口等13个路口设立临时备案登记点,为过路市民提供备案登记服务。

  据悉,国家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实施,届时二轮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时速不能超过25千米,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千克,电动车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且必须带有脚踏功能这些标准。超出这些标准的车辆都将被划入轻便摩托车或者摩托车的范畴。超标电动车在4月1日以后仍需上路行驶的,必须到交警部门申领临时过渡号牌(原先已办理防盗登记的二轮电动车不再作重复登记)。

  今年以来,海曙交警已累计为4000余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备案登记,免费核发临时号牌,但路上仍有不少无牌电动车。海曙交警提醒,市民可于工作日就近到海曙交警大队、栎社中队、鄞江中队、集士港中队、高桥中队、古林中队、二中队等固定备案登记点以及临时备案登记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时间截止在本月31日。车主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临时号牌(包括防盗登记牌)使用期限一律到2021年12月31日。

  此外,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对于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且车辆没有申领号牌的将作扣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