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孙勇 通讯员叶荷雅 曹晓岚)日前,80后调解员郑梅受到司法部的通报表扬,被评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真的要替我的当事人好好感谢郑老师,为了这笔赔偿金能够顺利支付,真的费了不少心思。”记者来到石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时,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常洪江正握着该街道调解员郑梅的手道谢。
像这样的场景,在郑梅10多年奋战基层矛盾化解一线的经历中司空见惯。10年间,郑梅先后参与调处各类纠纷案件500多起,制作调解卷宗、协议书近200件,是街道公认的人民调解能手,凡经她调解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群众满意率均超98%。
让群众满意,源于一颗秉公无私的赤诚之心。在一次雇佣关系损害赔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来到街道调委会,称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共识,希望帮忙出一份协议。郑梅在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时发现,雇主存在重大事实隐瞒,造成受雇人在赔偿金额上有较大的索赔偏差。她当即和雇主进行沟通,希望雇主能主动和受雇人进行重新协商,否则调委会有权就案件造成的法律后果告知受雇人。最终,调委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
作为一名“枫桥经验”的践行者,不仅要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还要有较高的法律政策解读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在一起人道主义补助的案件中,企业因不存在法律责任,态度强硬,对人道补助金额紧咬不松;而死亡的员工是四川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家庭拮据,还要担负民俗丧礼的费用和来回路费,因而坚持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郑梅持续一周的日夜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我们调解员发挥润滑剂的作用。”提及从事这份工作的初衷,郑梅发自肺腑地表示,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调解结果才能让群众信服,“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