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进口环节增值税下调
时间:2019-03-29
08:42
来源: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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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周唯轶 通讯员 叶绿琪 王晖晖)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18年5月1日,我国将原增值税税率17%和11%调整为16%和10%,而本次又从16%、10%分别下调至13%、9%。另外,按照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率同步下调。
据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的落地实施,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宁波进口市场的活力,同时也将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的潜力。以2018年宁波口岸进口货值静态测算,此次调整将为宁波口岸进口企业减税约109.1亿元,为消费者减轻税负约2.4亿元。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也可拨打海关12360热点电话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