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9465703/2019-86054
- 文件编号:海住建〔2019〕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19-03-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推进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对我局各科室(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分工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科
1、承担海曙区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各科室(单位)梳理排查的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并将线索移交区扫黑办;
3、负责梳理和摸排我局收到的信访和投诉举报信中的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以及采取暴力手段“非访”、“闹访”的行为。
二、建工管理科
1、负责梳理和摸排建筑市场方面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线索,如:以强制、威胁等手段扣押建造师等各类注册资格证书并限制人员流动;虚假招投标、恶意竞标、恶意串标以及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恶意拖欠、随意克扣,有组织地暴力讨薪、聚众滋事,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情况;
2、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相关工作,在建筑工地现场等相关重点区域公开我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三、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梳理和摸排房地产市场方面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线索。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人防管理科)
负责梳理和摸排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如: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挠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强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建筑地材,砖、砂、石、水泥、商砼霸等涉黑涉恶行为线索。
五、城镇建设综合科(村镇建设科)
负责梳理和摸排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村镇建设以及海绵城市建设、交通拥堵治理、城市品质提升建设项目管理中强揽工程、强行买卖等行为的线索。
六、区房地产管理处
1、负责梳理和摸排房地产市场方面的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如:在房产中介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未经审批、未经业主同意对房源进行改造装修后群租,有预谋地强迫交易或恶意挪用客户资金,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在代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凭借房源优势,强制收取明显超过中介服务费的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2、负责梳理和摸排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如:恶意插手物业管理,以暴力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非法控制物业小区砂石、铝合金等建材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垄断经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霸占小区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等情况。
七、区公建中心
负责梳理和摸排中心实施的公共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如: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挠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组织煽动闹事、封堵门路、断水断电、殴打施工人员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阻扰正常建筑施工;在项目建设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强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建筑地材,砖、砂、石、水泥、商砼霸等涉黑涉恶行为线索。
八、区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梳理和摸排建筑市场方面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线索,如:以强制、威胁等手段扣押建造师等各类注册资格证书并限制人员流动;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恶意拖欠、随意克扣,有组织地暴力讨薪、聚众滋事,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情况。
九、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负责梳理和摸排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线索,如: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挠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组织煽动闹事、封堵门路、断水断电、殴打施工人员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阻扰正常建筑施工;在项目建设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强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建筑地材,砖、砂、石、水泥、商砼霸等涉黑涉恶行为线索。
十、区建设监察大队
负责梳理和摸排我区建设工程领域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十一、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
负责梳理和摸排我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方面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十二、区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
负责梳理和摸排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设用砂等建材管理工作中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如:强买强卖、垄断砖、砂、石、水泥、商砼等建材,强装强卸、强迫他人供货或接受服务。
十三、其他相关科室(单位)
积极配合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活动,做好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摸排和移交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