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6997958/2019-84702
  • 文件编号:海企业减负〔2019〕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2019-03-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抓紧落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4 10:43 来源:海曙区经信局 浏览次数: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

按照全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区将进一步组织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清理工作。现根据省减负办有关文件(附件1)要求,结合市里职责分工,现将我区排查清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抓紧开展第三轮排查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第三轮全面排查延续原来已经明确的责任分工。区减负办负责汇总全区排查情况,区财政局负责排查政府部门(包括乡镇、街道、园区)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区国资办负责排查所属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区人社局负责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区住建局负责排查民营建筑施工企业被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区政府和减负办。在海曙区发生的央企拖欠情况,由区政府负责排查。区审计局将加大对排查数据为零部门的审计力度。

(二)进一步明确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要求,清欠工作的重点范围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政府平台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地方大型国有企业按法人单位统计,以统计局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界定。不包括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欠款,不包括依据地方性法规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保证金仅限工程领域政府部门收取的四项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明确排查的节点和上报时限。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第三轮全面排查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3月31日前形成的逾期欠款。请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认真组织排查,特别是前两轮排查拖欠账款为零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做细做实排查工作。请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认真总结第三轮排查的工作落实情况,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第三轮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表和销号管理表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正式报送区减负办(区经信局)。区减负办汇总,经区主要领导签字后正式报送市减负办。

(四)建立举报投诉热线。在区减负办设立清欠举报投诉热线0574-55883651,接受企业对政府部门(包括乡镇、街道)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有拖欠账款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完善清欠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台账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台账表填写数据(详见附件2)。

(二)建立完善销号制度。相关部门要对拖欠账款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销号制度。要细化到每一笔款项,明确责任人、偿还方案和清偿时间,清理一项、销号一项。要按照统一的销号管理表填写内容(详见附件3)。

(三)严格建立月报制度。从2019年3月起,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要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将当月的清欠工作情况、工作台账表和销号管理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减负办(区经信局),工作台账表要有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三、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后续省、市两级将开展重点督察。

(二)请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填写清欠工作联系表(见附件4),于3月14日前报区减负办。

联系人:王斐斐         联系电话:55883651

传  真:55883647       电子邮箱:nbhsjfb@163.com

红头海企业减负〔2019〕1号关于抓紧落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减轻企业负担和特困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