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6997958/2019-84705
  • 文件编号:海经信〔2019〕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2019-02-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补助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1 13:55 来源:海曙区经信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为加快推进海曙区数字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软件信息行业领军型企业

1、新列入中国互联网1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百强等榜单,或者沪深主板上市企业等;

2、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纳入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统计,且经认定年度产值达到10亿。

(二)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上台阶

1、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或者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

2、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纳入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统计;

3、补助兑现依据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奖励,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软件信息服务企业认证

1、需取得有关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认证和发证、发文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2、类别包括:

(1)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新认定的市级软件骨干企业;

3、申报补助时间距离取得认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智慧经济引进扶持

1、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软件服务企业;

2、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3、列入备案登记满一年后,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经核定的软件收入超过500万元,销售收入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

(五)智慧经济集聚区

1、现有集聚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单体或多栋建筑,企业用房在80%以上,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切实可行,推进措施扎实有效;

2、集聚区企业业务特色明显,业态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业,涵盖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智慧经济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

3、集聚区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有较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能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统计等方面工作,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4、集聚区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注册资金总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产值达到1亿以上。

(六)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1、平台以满足我区信息产业发展需求为目的,提供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支撑、面向区域或行业的综合信息服务推广等;

2、平台的主体应在海曙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平台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有一年以上经营期,服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

3、平台注册用户数50家以上,运营单位人数20人以上,从事平台研发及服务的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达50%以上;

4、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七)信息经济领域研究机构扶持

1、研究机构应是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及知名企业,在我区建立或与其它机构共建的信息经济领域研究院所;

2、用于科研、办公用房的建设经费以及开展研发创新所需的科研设备购置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

3、研究方向围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等重点领域。

重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

2、申报项目在本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需拥有一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3、重点支持方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4、已具产品实体,技术性能先进,有效提升智能化水平,对本区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者优先。

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1、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业务流程优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等具体应用;

2、项目实施可行性强,应用技术成熟稳定,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及服务费投入比例占总投入比例在50%以上;

4、项目应用效果良好,有利于提升申报单位的管理和研发能力。

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良好,信息技术建设管理组织健全,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有信息技术建设的所需资金保障,投入资金符合规定,软、硬件和运营费用投入比例合理;

3、已完成信息技术阶段性改造,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系统,系统以软件应用为核心,配套设施齐全,设计先进,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

4、应用效果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效用。

新一代信息技术软课题

1、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课题的研究基础、实施条件和科研能力;

2、课题组长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多年从事本行业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担任,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课题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目标明晰且综合社会效益高;

4、课题能立足全区产业发展现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为产业主管部门提供较为可行的理论指导,为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5、课题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并给予评定相应等级。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对照《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0号)要求,结合实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已获得过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填写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网上报送的方式。申报单位应在海曙区企服通平台(网址: http://qft.haishu.gov.cn/qft2fore)登录申报。申报企业点击“企业登录”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见网站“操作手册”。申报项目涉及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三)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和园区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对申报的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3月29日前。项目申报联系人:陈超杰,联系电话:55883656。项目申报技术支持:蒋平,15356461118;裘斌斌,18312916766。

红头海经信〔2019〕1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