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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4005/2019-01843 组配分类: 审计信息
发布机构: 海曙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2018年度宁波市海曙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收支平衡压力,全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实现财政总体平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有力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积极组织各项收入,财政收入规模继续稳步上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民生优先,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

——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创新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完成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做好隐性债务化解计划落实,推进国资国企市场化转型改革。

——审计查出的问题有效整改。针对去年查出的问题,区政府首次向人大作审计整改工作报告,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10889.62万元,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3099.71万元,收回拖欠多年房租款445万元,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11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1433万元,支出688785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122263万元,支出合计1016127万元;区级社保基金收入合计215604万元,支出合计 200364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323万元,支出合计32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有5家区属国有独资企业的净利润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报范围。

2.预算执行不规范。2018年初区财政局批复部门的“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预算,大部分资金以本级实拨方式拨付,预算约束缺乏刚性。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审计发现3个一般存款账户不符合开设条件。

(三)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1.未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原区国土分局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2289.33万元、印花税525.35万元。

2.预备费用途不合规。2018年区财政局从预备费中拨付经常性支出420.99万元,且部分项目在2017年已有预算安排,非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

(四)支持实体经济方面

1.存在点多面广金额小等撒“胡椒面”现象。补助类别多、企业数量多、单家补助金额少,不利于发挥产业扶持资金助力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2.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机制尚需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掌握不全面、审核职责界限不清晰,缺乏统筹协调的牵头部门及共享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存在个别文件政策口径不一致的现象。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存在缺管失管现象。区相关监管部门未全面掌握全区各部门单位拥有产权或实际控制(管理)的资产信息。部分单位对近年新形成的资产未及时入账,数据反映不完整。

2.未及时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部分单位房屋拆迁补偿款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3.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机制未真正理顺。区属国有企业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现象。

4.区属国有企业经营风险有待防范。审计年报反映的各类问题存续时间较长,未及时进行整改;部分企业经营状况持续不佳,企业资产负债率处于高位态势。

(六)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绩效管理自评结果不客观。抽查的10家单位中,3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自评结果不实的情况。

(七)政府采购方面

重点审计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未履行中标承诺,维修企业中标时承诺以(即时)正品市场进价为基础加收4%-6%不等的材料服务费,实际以“销售价”或“出库价”为基础加收。二是相关部门监管尚不到位,信息告知和监督检查方面存在不足。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计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章水镇基建户内控程序不到位,其财务人员王某某伪造工程项目虚列支出并挪用公款1022万元。个别单位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

(二)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房产管理不到位,存在房产闲置或房产被非法占用情况。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度,全区完成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70个,送审总投资67.50亿元,审定总投资61.26亿元,净核减6.24亿元,核减率9.24%。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基本符合基建程序要求、财务核算基本遵守财经法规,总体上较为规范,但部分项目履约担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共涉及金额899.03万元。

四、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区财政局结合区国有企业集团化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转型,进一步规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区财政局从2019年1月起,对政府性基金“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预算根据土地出让实际情况安排。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区国资中心已按规定对3个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三)财政收支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10月底,原区国土局已及时补缴相关税费。2019年全区预备费使用进一步规范,主要用于台风灾害救助、应急防护等项目。

(四)支持实体经济方面问题整改情况。我区出台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意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区产业政策统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产业政策审核和兑现,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高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13家公共停车场已移交区开投集团管理,未登记资产已纳入区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管理。相关拆迁补偿款已上缴区财政。全区5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已划转给区国投集团及区开投集团。区国资中心向11家区国企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通过一系列举措,逐步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及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六)预算绩效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再次抽取部分自评报告开展评价复核,促进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评,提高自评质量。

(七)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文件,让各单位充分了解定点维修企业所有承诺事项,并要求各单位加强日常对公车定点维修的履约核查。组织开展15家定点维修企业履约情况的自查和抽查工作。完善了海曙区新一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报价要求等。

(八)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的问题目前均已整改。

(九)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建设单位加大了合同执行的监督力度。经统计,2019年我区审结项目中涉及履约担保方面的问题数量较2018年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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