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21/2019-56080
  • 文件编号:海教〔2019〕2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7-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校内托管】关于印发《海曙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 10:25 来源:海曙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海曙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海曙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市相关政策意见要求,现就我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开展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2.公益服务和成本分担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成本分担相结合,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核定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3.公开透明和监督监管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各校要加强托管服务监管,确保校内托管服务依法依规实施。

4.因地制宜和健康发展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各校要结合社区、学校和服务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范围、实施形式、人员安排和安全保障,坚决防止将校内托管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三、内容形式

1.校内托管服务时间。托管期间实施弹性离校制度,小学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下午放学后至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具体由各校根据实际自行安排,不同季节可适当区别。

2.校内托管服务对象。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托管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3.校内托管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4.校内托管服务安排和人员配备。校内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原则上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托管学生每班超过30名以上的可以再增加一名教职工。课后托管服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以学校领导和教师为主,也可以从教育系统新近退休的老教师、其他“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有教育经验、品行端正、有一定专长并热心于此项工作的人员中选聘。

四、管理机制

1.坚持政府指导,属地管理。区教育局担负起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2.坚持学校主体,合力推进。校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校内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3.坚持成本分担,规范收费。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托管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统一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托管服务相关成本申报支出。

4.坚持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区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考虑学校开展托管服务因素,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教职工额外增加工作量的绩效应予以体现。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给予适当倾斜。托管服务工作报酬发放为每节课(40-45分钟)不高于50元,每次不超过100元。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

五、工作要求

1.积极有序推进。各校要做好校内托管服务前期家长调研,研究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校内托管服务方案。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各校全面推行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2.加强监督监管。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学校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托管服务工作报酬发放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3. 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完善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