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MB1025728K/2019-86189
  • 文件编号:海交运发〔2019〕8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2019-12-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8 09:01 来源: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波市安委会关于在大会战期间开展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大会战,狠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思想上再动员、措施上再部署、成效上再提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安全生产整治认识。重点整治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透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监督管理不力,思想麻痹、畏难侥幸,在抓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红线意识不强,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不管安全或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预防预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部署、不保障,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一刀切,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或者简单化一刀切,一关了之。(局安监科牵头,区公路段、区运管所、区港航处、区质监站落实)

(二)深化危货领域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货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相应资质失效、超范围或者其他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严格开展安全考核;未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进行检验或检验逾期;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所属车船运输过程管控不到位;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装车台等一线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外来人员不符合资质(格)或存在安全失管;未依法登记和检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措施;证件过期、未购置承运人责任险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宁波市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外地进我区车辆的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局运输科牵头,区运管所、区港航处落实)。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企业无资质非法营运、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进行营运、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租赁大客车非法从事旅游包车业务;“两客一危”车辆未按要求推进安装使用车辆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企业对重点营运车辆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未达到100%;营运货车行业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和视频设备安装及使用不到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常态化不够及合法装载管理不到位;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缓慢;未有效落实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告机制,“一超四罚”落实不好,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上跨下穿铁路、公路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以及上跨下穿高铁的公路设施安全隐患;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下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安全隐患。(局运输科、工程科牵头,区公路段、区运管所落实)。

(四)深化交通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隧洞、基坑、边坡土方、脚手架、高支撑模板、起重机械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工地临时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消防措施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存在“三违”行为。(局工程科牵头,区质监站落实)。

(五)深化水路运输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企业无经营资质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船舶无营运资质从事营运;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措施不到位;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等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严厉打击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局运输科牵头,区港航处落实)

(六)深化消防安全整治。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公路隧道、服务区、桥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公路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督促客运车站、客货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强化客运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交通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紧盯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局安监科牵头,区公路段、区运管所、区港航处、区质监站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集中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必须”要求,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合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与“百日大会战”紧密结合,对各行业领域进行再排摸、再检查,切实摸清安全底数、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责任不落实、执法处罚不严格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每月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2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交通局安监科。联系人:翁益荣。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