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21/2019-56074
- 文件编号:海教〔2019〕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4-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通知
各教辅室、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快培养一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构建中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海曙区第八批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从教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教研室)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生,勤学乐教,遵纪守法,廉洁奉献。
2.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教以来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须具有交流(全职支教)1年或在近5年兼职支教480课时的经历。
4.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申报学科课时量须不少于总课时量的二分之一),连续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5年及以上;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周课时量须不少于正常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一,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周课时量须不少于正常周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5.曾获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荣誉称号;所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成绩居全区前茅或进步显著,深受学生好评;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和教学创新能力,近5年有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论文(课题、专著)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1篇必须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区级评比一等奖及以上。课题、专著须为前3位作者。
7.按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级各类培训、进修任务。
8.近5年学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9.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评选条件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骨干教师,其中第5条和第6条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1)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在学科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师生一致公认的教师。
(2)初中段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0年,小学段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2年的教师。
(3)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且目前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申报推荐。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参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名单上报前必须在校园网或学校醒目位置公示3天。非区直属学校公示前须报镇乡(街道)教辅室审核。学科骨干教师的推荐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推荐。
2.材料报送。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学校(单位)或镇乡(街道)教辅室负责,对其师德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经校长(主任)审核签名后,连同反映其成果和业绩的各类证书复印件、论文(课题、专著)等相关材料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3.考核评选。区教育局组织力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对象。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评选工作采取分类考核、分层评审、注重实绩的评选方法。区教育局聘请有关教育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候选对象采用竞争性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1)专业知识测试。区教育局统一对候选对象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并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入选对象。
(2)综合业务考评。考评小组通过上课、论文(课题、专著)鉴定、教学实绩考核等形式对入选对象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考评。根据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业务考评总成绩,产生初步候选人。
(3)师德综合考核。区教育局组织力量通过座谈或走访等形式对初步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师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4.评选确定。区教育局成立评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结果报局党委会审定。
5.公示名单。区第八批学科骨干教师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区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教师的监督。
6.发文公布。如公示无异议,由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1.5月6日前,区直属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评选推荐表一式二份,评选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及其他材料)连同电子文档直接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其他学校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2.5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评选。
3.5月下旬,将评选结果报局党委会审定,并在海曙区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4.6月上旬,如公示无异议,由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五、待遇与要求
1.由区教育局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学科骨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任期内每学年必须参加学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相应教科研津贴。
3.区学科骨干教师实行聘任制,本届任期至2020年12月份。任期届满,任期考核A等的,经认定通过,可直接连任;任期考核B等或C等的,保留荣誉称号,但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如要继续享受,须重新申报参加新一届评选;任期考核D等的,取消荣誉称号,并取消下一届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资格。
六、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区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要把评选的政策、条件及时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发动教师参与推荐活动。
2.认真推荐。学科骨干教师评选的重点对象是教学第一线任教的教师,推荐对象的师德必须过硬,所报学科与任教学科应一致。对搞有偿家教、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参与赌博、体罚学生行为或一贯对学生态度粗暴的不予推荐、评选。对师德师爱突出、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在推荐、评选中优先予以考虑。
3.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第八批学科骨干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职责,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4.材料要求。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课题、专著)等。如有发生填报假材料、提供假证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取消其下一届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翁国辉 联系电话:87195724
附件:
1.海曙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表
2.海曙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3.海曙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清单
4.海曙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复印件粘贴册
5.海曙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人员汇总表
6.海曙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民主测评表(样表)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