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9663X/2019-7352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甬海劳人仲案字〔2019〕第1003号)
(甬海劳人仲案字〔2019〕第1003号)
时间:2019-12-17
10:45
来源: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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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龙伟与你公司关于二倍工资争议案(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19)100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2月3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三庭(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9楼9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