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9663X/2019-7352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9-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甬海劳人仲案字〔2019〕第1003号)
时间:2019-12-17 10:45 来源: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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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张龙伟与你公司关于二倍工资争议案(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19)100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2月3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三庭(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9楼9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