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75/2019-71408
  • 文件编号:海集政发〔2019〕2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集士港镇
  • 成文日期:2019-11-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海曙区集士港镇消防工作站与专职消防队“站队合一”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5 15:51 来源:集士港镇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渔业社、社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全面提升集士港镇消防工作水平,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特此通告。

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海曙区集士港镇消防工作站与专职消防队“站队合一”建设方案

根据有关法规和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镇基础消防力量,全面提升我镇抗御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较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镇消防安全力量薄弱、专业化程度不高、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对现有消防工作站和专职消防队进行整合,切实履行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防火检查、隐患督改、消防宣传”五大职能,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消防工作站和专职消防队整合工作。

三、工作内容

消防工作站按照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的标准,专职消防队按照有人员、有营房、有消防车、有执勤、有训练的标准进行重新组建。

(一)场地建设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派出所消防站1717㎡为消防工作站和专职消防队用房,设消防工作站办公用区域,专职消防队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按照建设标准执行,包括消防车库1个(车位3个)、器材室2间、休息室2间、会议室1间、备勤室2间,体能训练室、清洗室、餐厅、厕所等与派出所公用。统一内务设置、标识标牌、人员信息等。

(二)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

根据《宁波市乡镇(街道)消防队伍建设推进方案》(甬政办发〔2015〕35号)要求,我镇消防站设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站长由安监所所长、派出所分管所长、专职消防队队长兼任,专职消防队队长负责消防工作站日常工作,另按工作需求配专职文员。专职消防队采用巡消合一模式,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配备人员,镇政府在编人员担任队长,另设副队长1人,组长2人。

(三)装备配备

消防装备严格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配备消防车辆、灭火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先清理专职消防队现有消防装备,再对照国家标准按“必配则配、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购置补配。

(四)规范管理

按照“政府组建、直接管理、公安协管、消防指导”的原则,实行镇政府直接领导,派出所协助管理的体制。

1、专职消防队在消防工作站的统一管理下,实行队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训练规定,严格战备值班、请销假、一日生活制度等工作要求,确保队伍管理高效、运转有序。

2、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按照“一主一备一休息”原则,“一主”人员在巡防、消防值正班,值班期间需按要求着装,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一备”人员保证随时待命,以备在任何情况下均能随时能返回值班地点(保证当班至少有一名队长或组长)。

3、专职消防队员应参加业务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每年进行在岗培训和考核。

4、专职消防队按照《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标准》(GA856-2009)要求着装。

(五)经费保障

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全省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8]48号)文件要求,在目前巡防队员工资待遇基础上逐步实现人员待遇要求。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乡镇(街道)消防队伍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35号),镇消防专职队建队经费、人员保障经费、办公经费及器材装备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该经费用于消防站和专职队日常运行,包括日常运作、专职消防员的五险一金、日常考核、训练经费、执勤补助、出勤补助等费用支出。

(六)队伍验收

一是岗前培训。专职队员需参加消防集训,队伍所需着装由政府按相关要求配备。培训结束后,区消防大队出具培训效果及结论,镇党委根据其结论决定最终专职消防队成员。

二是对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规定,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基本符合要求,经区消防大队验收合格。

(七)村社微型消防站(志愿队)管理

消防工作站加强对社区(企事业单位)微型消防站、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志愿消防队的人员队伍、装备配置、场地设置等方面管理;专职消防队员做好对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人员在灭火技能、救援能力、日常巡查水平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发挥好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在火灾初期自防自救作用,实现初期火灾的救早、灭小、灭初的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扎实推进,确保我镇专职消防队组建成功。

(二)强化指导、严格管理。消防工作站代为镇政府管理专职消防队,在区消防大队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训练规定,加大对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教育的督促和检查力度,提高队伍理论水平和作战能力。

(三)加大投入、完善保障。加大专职消防队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落实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装备等;同时,为专职消防队伍提供必要保障,切实保障消防队员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附件:集士港镇消防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名单及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