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13/2017-80800
  • 文件编号:海土资〔2017〕4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成文日期:2017-10-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海曙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2 16:14 来源:海曙区国土资源分局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国土资源所:

为充分应用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告知承诺制度,简化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海曙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应用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

                           2017年10月9日

海曙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应用

实施办法

为深化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改革,依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5]129 号)以及《宁波市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方案》(〔2016〕309号)要求,特制定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应用实施办法,以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适用范围

全区地面沉降易发区内除重要建设项目(特殊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分区评估和告知承诺制;重要建设项目(特殊项目)需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交完整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重要建设项目(特殊项目):

1、开发利用孔隙承压地下水项目;

2、重要线状工程(铁路、轻轨地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高架道路、隧道工程、油气管线等);

3、跨江跨海特大桥工程、涉海港口码头工程、内河10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和航道工程;

4、高度大于 120 米或楼层大于 30 层、基坑深度大于 10 米或基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各类构建(构)筑物工程;

5、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化工项目、原重化工业用地开发或者垃圾填埋场项目。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区块划分

根据《海曙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实施方案》,全区范围共划为 13 个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区块。

海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图


 

海曙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表

区块

亚区

分布位置

Ⅰ(望春街道)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Ⅰ-1

望春街道除西南角行政区域(不包括姚江水域)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其他Ⅰ-2

望春街道西南角

Ⅱ(西门街道)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Ⅱ-1

西门街道全部行政区域(不包括姚江水域)

Ⅲ(鼓楼街道)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Ⅲ-1

鼓楼街道全部行政区域(不包括姚江、三江口水域)

Ⅳ(白云街道)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Ⅳ-1

白云街道全部行政区域

Ⅴ(南门街道)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Ⅴ-1

南门街道全部行政区域(不包括奉化江水域)

Ⅵ(月湖街道)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Ⅵ-1

月湖街道全部行政区域(不包括奉化江水域)

Ⅶ(江厦街道)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Ⅶ-1

江厦街道全部行政区域(不包括奉化江水域)

Ⅷ(段塘街道)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Ⅷ-1

段塘街道全部行政区域(不包括奉化江水域)

Ⅸ(石碶街道)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Ⅸ-1

石碶街道北部,包括后仓村、冯家村、雅渡村、石碶村、黄隘村一带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其他Ⅸ-2

石碶街道中部、南部,包括汪家村、栎社村、星光村、车河渡村、东杨村、西杨村、上王村、横涨村一带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其他Ⅸ-2-A

石碶街道栎社机场西北角

Ⅹ(高桥镇)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Ⅹ-1

高桥镇北部高桥村、高峰村、新联村、梁祝村、望江村、合心村、长乐村、芦港村、秀丰村一带及南段宋家漕村、藕缆桥村一带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其他Ⅹ-2

高桥镇西部包括蒲家村、联升村、古庵村、新庄村一带

Ⅺ(集士港镇)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Ⅺ-1

集士港镇南部集士港村、祝家桥村、丰成村、横港村、杨家村、董家桥村一带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Ⅺ-1-A

集士港镇南部元和村一带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其他Ⅺ-2

集士港镇东北部卖面桥村一带

Ⅻ(古林镇)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Ⅻ-1

古林镇东部薛家村、藕池村一带及中部张家潭村、布政村、俞家村、古林村、封里村一带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Ⅻ-1-A

古林镇鹅颈村东部一带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其他Ⅻ-2

古林镇中部包家村、陈横楼村及西部戴家村、共任村一带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其他Ⅻ-2-A

古林镇鹅颈村南部一带

ⅩⅢ(洞桥镇)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其他ⅩⅢ-2

洞桥镇东部上凌村和上水碶村东部一带

三、分区评估成果应用管理

1、告知。全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应用实行告知承诺制,评估成果经备案后,由区国土资源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布。

2、承诺。符合分区评估成果应用的建设项目(前述重要建设项目(特殊项目)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到区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并阅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结果,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填写《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附件),在办理供地手续时交。

3、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在申请项目综合验收时,建设(用地)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有关部门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对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说明。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分区评估成果应用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农转用审批、供地报批时不再出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证明》。需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重要建设项目(特殊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农转用审批或用地报批时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遇分区评估成果更新,以新发布的成果为准。

附件: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项目名称:

地理位置:

评估分区:

本单位现按照你机关告知的要求,下载并阅知了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综合成果和防治要求。

本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告知的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

2.

本单位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   份,自盖章后生效。

2.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提交承诺书随报审材料一并报送。

3.承诺单位应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

海曙区分区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