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91570506/2018-81659
- 文件编号:海征收通〔2018〕2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18-11-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暂停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0
11:10
来源:海曙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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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因薛家路(环城南路—中山西路)道路工程(高桥段)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下列房屋列入拟征收范围:
高桥镇宋家漕村1幢、2幢1-5号、3幢、4幢,紫薇新村幸福1幢、2幢,龙嘘路245号,龙嘘路217-2,龙嘘路228号,龙嘘路168号,龙嘘路158号,高桥镇宋家漕村(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规划红线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第十条规定,请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同时,在暂停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以及进行房屋析产分割、工商登记、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装修等,均不予补偿。
暂停期限: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