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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3395/2018-00873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海曙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若干意见

文件有效性: 废止

文件编号: 海政发〔2018〕51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BHSD00-2018-0004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24号)、《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打造城乡高度融合标杆区的若干意见》(海党〔2017〕51号)和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海曙实际,现就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发展思路,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强生产、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业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拓展农业生态、生活功能,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主要目标:根据宁波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建设要求,力争到2020年我区基本建成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核心,集农业可持续发展园、特色农业强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庄园、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精品农业风景线等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示范样板和平台,形成市场竞争力强、农民致富快、农业效益高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新常态,使海曙现代都市农业建设走在省、市前列。到2035年,高水平乡村振兴基本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走在省、市前列,农业现代化率先实现。到2050年,高水平乡村振兴全面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高标准实现,农业现代化高水平实现。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农业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区实现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农产品加工值达到60亿元。

——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运作规范化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家以上,农村土地流转率稳定在80%,规模经营率提升至70%以上。

——农业科技支撑进一步增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3个;建设美丽牧场10家,全区60%以上畜禽养殖场达到美丽牧场标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300名。

——农业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发展高效农业

1.推进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优质高效、特色精品、绿色生态、美丽田园、产业融合、健康养生”的要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现代农业庄园、精品农业风景线等创建,推动农业发展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5000万元区级专项资金。

2.大力推进休闲农业。扶持农业观光旅游、森林生态旅游项目,着重培育精品项目,打造多条精品农业风景线,突出旅游观光、生态休闲、健康养生、乡土风情,达到服务城市、致富农民的目的。

3.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完善和落实主导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方向。做大做强中药材、蔺草、林特果蔬、花卉、生态特色养殖等主导产业,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扶持绿色畜产品基地、林下经济复合栽培基地及特种水产养殖基地等农业产业化精品基地建设。

4.积极实施名品牌战略。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培育名品牌农产品,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农产品和宁波市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区域名牌或省区域公用品牌、中华老字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食用类农产品注册商标,对注册成功的每件奖励0.3万元;对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每类奖励1万元。对新通过美国FDA、欧盟等国际认证的,给予适当奖励。

5.努力促进农产品流通。推行“建市场、设窗口、进超市、办展销”等营销方式,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探索连锁经营、配送、经纪人、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到境外开设窗口、创办分公司,着力培育多层次、多类型的市场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和推介活动等,扩大农产品的市场营销空间和领域。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流通服务。

6.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用于农业的区级科技经费增幅与财政增幅保持同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实施乡土专家队伍建设工程,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种子种苗工程,强化种质创新,积极引进新品种,加大良种更新推广力度,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加快推进农业企业、民营农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奖励制度,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发展,对农业科研机构的设备购置经费,区财政适当进行补助。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7.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大力加快农机装备高端化、作业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经营组织化发展进程。着力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引进、示范和推广一批与我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相匹配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全面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在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数字农业”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着力发展、健全各类设施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改善生产环境,发展生态农业

1.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着力做好以节水农业、农业生态新模式推广等为重点的农业循环经济文章。通过节地、节电、节水、节肥等措施,大力建设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大力推广蔺草茬晚稻生态直播、小麦稻草覆盖栽培技术;着力做好以节水、洁水渔业、稻渔混(轮)养等为重点的渔业循环经济。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治理力度,继续全面推行测土配方工作,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采用生物、物理等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林木枝条循环利用示范点,巩固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工作成果。大力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对重点养殖单位开展水质监测,推广稻虾混(轮)养生态渔业技术。

2.有序发展畜牧业。合理调整养殖布局,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期作战意识,继续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低小散乱”畜禽养殖场。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重点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定点屠宰、家禽净膛“杀白”上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等工作,继续实施动物免费免疫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建设、改造、整治、提升一批以种养紧密结合、资源循环利用为特点的畜禽养殖场,推进“美丽牧场”建设。

3.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全面实施生态公益林工程,逐步加大公共财政的补偿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美化家园活动,重点是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森林质量提升、平原绿化和村庄绿化。加大森林防火和林区治安整治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聚焦农村水环境提升,坚持专项工作和日常养管相结合,开展科学调水、科学划界工作,加速水系循环,加大河道保护,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着力实施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河湖库塘日常养管,加强内河、水库集雨区保洁,推进河湖库塘常态化清淤,实现水体的面净水清。

4.实施“走出去”战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良好契机,鼓励农业企业采取设立境外办事处和技术中心等多种方式“走出去”,支持加工企业到海外建立粮油、乳制品、肉制品等大宗农产品原料基地;鼓励开展对目标国法律、政策、标准、贸易规则等研究和服务;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并购、合资海外企业。鼓励蔺草加工、畜牧业等方面的农业龙头企业向区外拓展基地,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在土地租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以及应急贮备猪调用等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构建立体网络,打造安全农业

1.切实抓好粮食、经济作物生产和粮食安全。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安全,对粮食、经济作物规模种植,良种繁育和储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绿色高效示范方建设,商品有机肥、作物配方肥应用及推广,病虫害预测预报、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及农资储备等给予补助。加快优良品种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加快构筑供给稳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2.注重农业生产安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机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落实森林防火、田间作业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气象预警预报、防汛防灾等责任制。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快推进绿色无公害认证,认证级别逐步向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森林食品认证、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过渡。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制定区级农业标准,继续强化源头管理,健全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建立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逐步推行二维码。加强渔业标准化建设,开展渔业“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健康示范养殖场建设,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上市合格证制度建设,开展初级水产品检测。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示范体系、推广体系、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开展GAP、GMP认证。对农产品质量达到安全标准,并经相关认证的无公害产地(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及创建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点的分别给予相应资金的补助。

4.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在现有农险参保品种44个、承保农户1.2万余户的基数上,有效推进农户需求摸底和新险种论证,并组织力量完善条款的修订。继续稳定农业保险金额,不断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增强我区农业抗灾保丰收能力。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5.发挥农业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担保机制建设,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逐步增加担保基金的额度。继续扩大担保范围,实行滚动发展,为缓解农民创业难、贷款难发挥应有作用。

(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培育经营主体

1.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分散式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不断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出率。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承包关系,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促进土地流转,并在提升土地流转效益上做深、做实文章,积极探索招标承包、股份合作等流转新模式。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2.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培养一批“观念新、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有情怀”的新型农业人才。对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海曙区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自主创业者,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海曙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聘用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左右予以扶持补助。在农民继续教育、农业项目申报、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给予我区农业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继续开展农民职业技术培训、远程学历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

3.做强做精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致力引进培育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关联度大、环境影响小、可循环利用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区财政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用于区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并对能带动当地产业、企业信誉好的龙头企业给予技改贴息补助。对新进入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

4.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基础上,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着重做好合作社带头人市场经营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政策业务的培训,创建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资经营示范店等,激励奖励综合素质好、管理水平高、品牌意识强、市场开拓广、服务能力强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力争到2020年全区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0家和20家,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加快发展集技术、信息、融资、营销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电商平台,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和生产、加工、销售全方位服务。

5.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申报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区)。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蔺草、粮食等传统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开展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探索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旅游、健康、文化、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五)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保障能力

1.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加快农业基础设施、装备与信息化、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智慧农业”和“农业+”。继续推广智能化设施大棚、病虫害诊断和农业地理信息等信息化建设和畜牧监管系统、农资信息化监管系统、渔业数据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完善供求信息预测预警平台。完善自然灾害预警网络,整合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水情水文监测系统、防汛指挥系统、渔业信息系统,提高防灾能力和气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实用性强的公用农业数据库,推动农业信息数据收集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农民的信息知识基础教育,有效扩大信息服务覆盖范围,促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技特派员、信息员、高级农技人员队伍建设。

2.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实施依法护农行动,完善执法设施和制度,推进执法体系规范化,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农资市场规范和安全。坚持水政执法与水法宣传两手抓,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制度完善,积极开展“无违建河道”创建,全力维护水事秩序,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员、检疫员(基层两员)队伍,加大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植物检疫,推广无害化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快速有效控制重大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加强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遏制外来入侵生物灾害。

3.加快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水利化,强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旱涝保收。加快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标准江塘、水闸维修加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开展生态小流域治理,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实施灌溉区改造和农业节水工程,充分发挥水利设施“防洪减灾、生态水源、水利服务”的功能,全面提高农业抗自然灾害保丰收能力。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占用选址认证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坚守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三位一体”保护体系。加快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大力实施田园洁化、美化、彩化行动。继续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示范建设,在确保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提升渔业设施化基础。推进林区道路建设,推动森林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加强新型智能农业设施装备研发和引进,改善农业设施装备,加快推进蔬菜、茶叶、畜禽、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的全程机械化,建设一批智能温室、肥水一体、无土栽培、工厂化养殖等设施。积极推广沼气池、净化池、秸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理已纳入关闭范围畜禽养殖场中的废弃沼气池等各类地埋式设施,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是全区上下的共同任务,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定信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创新农业管理模式,大力营造农村和谐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作为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进一步支持农业、关心农民、服务农村,形成统一行动、积极主动、多方联动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的大环境,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涉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和延伸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推广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内容,强化服务质量,努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各镇(乡)街道要履行好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能。尤其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增强服务现代都市农业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三)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科研院校、乡土人才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现代都市农业,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镇(乡)街道农业发展基金,确保涉农人员、机构、编制、经费到岗到位。

(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幸福感。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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