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局长 曹杰
2018年8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海曙区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
2017年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51亿元。2018年初,因区划债券调整和或有债务转化等因素 (区划债券调增33.86亿元,或有债务转化18.89亿元,合计调增政府债务52.75亿元),市财政局同比例调整我区2017年末政府债务限额,由原51亿元调增至104.5亿元。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我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2017年底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及债务风险等因素,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11.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61.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11.5亿元,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二、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111.5亿元较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51亿元增加60.5亿元限额,相对应增加的政府债务为区划调整债券33.86亿元、或有债务转化18.89亿元和拟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亿元。
2018年初,因发行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我区额度尚未明确,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全区财政收支预算中,仅包括区划调整债券的利息支出(或有债务转化的政府债务2018年未发生利息支出,2019年预算中予以安排),未包括我区将发行的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现对2018年拟新增政府债券7亿元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根据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区拟根据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由市财政局代为发行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亿元(一般债券1亿元,专项债券6亿元)。
2.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本次新增一般债券用于具体项目为:214省道(鄞州大道至奉化段)改建工程项目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具体项目为:1、后仓2号地块收储项目3亿元;2、环城西路52弄危旧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3亿元。
(二)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拟安排2018年新增债券收入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收入1亿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入6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新增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79.15亿元调整为80.15亿元,增加1亿元。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亿元,由年初预算的79.15亿元调整为80.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100.07亿元调整为106.07亿元,增加6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亿元,由年初预算的100.07亿元调整为106.07亿元。
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拟定地方债券发行方案,争取尽早将债券资金落实到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区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有关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区财政部门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本级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