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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3395/2018-00770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海曙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州罗城遗址(望京
门段)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政发〔2018〕5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丰富海曙历史文化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4号)文件要求,现确定明州罗城遗址(望京门段)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和管理措施,推动全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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