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章水镇并周宏杉同志、宋文夫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海曙区委组织部《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海组〔2018〕1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6日起,对周宏杉同志任海曙区章水镇党委书记期间(重点为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宋文夫同志任海曙区章水镇镇长期间(重点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周宏杉同志、宋文夫同志准备任期内在经济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所做主要工作的书面述职材料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周学军
审计组成员:倪伟敏(主审)、舒蔚、王静、陈欢行等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