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84314154/2018-78320
- 文件编号:海统〔2018〕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18-07-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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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自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源头数据质量检查力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海曙区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质量自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报表自查核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报表报告期:2018年1-6月。
2、报表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
3、自查核查方式:
此次核查将区投资项目分为政府项目及非政府项目。其中,政府项目包含由区各部门、镇(乡)街道及村级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建设的项目;非政府项目包含所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具体见附件1)
政府项目:采用面检核查方式。各项目单位人员于7月16日至7月20日期间,将一项目一档案资料上交至区统计局进行当面核查,由区统计局人员填写核查基层表。
非政府项目:采用镇乡街道自查方式。要求镇乡街道投资统计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一项目一档案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核查基层表(具体见附件2:5000万以上项目填写表1,500-5000万项目填写表2);核查表需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现场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请仔细核对上述报表的数据,并对照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核查基层表,自查期间,本单位自行发现问题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将不做为统计执法处罚的依据。
二、一项目一档案具体要求
1、项目入库资料(立项批文、施工合同、照片等);
2、建设用地费明细账(有拆迁款的项目,提交拆迁款明细账;有土地购置费的项目,提交土地购置发票);
3、建筑工程填写时依据的工程进度单、支付证书等资料;
4、填写设备购置费、安装费用等指标时,依据的设备采购合同、安装费用比例等资料(形象进度法或财务法均可);
5、其他费用填写时依据的财务科目明细账等资料。
三、上报方式及联系电话
非政府项目由镇乡街道于7月27日前,将自查结果汇总上报至区统计局(具体见附件2内表3)。项目核查基础表以电子照片形式上报,照片以项目代码命名;纸质原件由镇乡街道、园区或部门留存。
联系方式:
陈媛,55889273;吴憾,55889248。
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