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并葛晖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海曙区委组织部《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海组〔2018〕1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12日起,对葛晖同志任你单位党组书记、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葛晖同志准备任期内在经济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所做主要工作的书面述职材料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沈海江
审计组成员:施飞亚(主审)、吴继海、李沈烨、楼琳波等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