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21/2016-22282
- 文件编号:海教〔2017〕2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7-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精神风貌及依法从教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教育的成效和民族的未来。为更好地促进教师履职尽责,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课程的通知》(宁教师训〔2017〕5号)精神,参照各类教师的《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关于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十三五期间“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培训(必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目标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培训是提高教师职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培训,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并严格履行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自觉抵制各种有悖师德的现象,增强教师职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神圣感。促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职业观,更好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明从教行为和职业操守,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把握关键要素
1.培训对象:凡进入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参加。
2.培训课程: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单位须按照“3+X”模块规范设计培训课程。其中“3”为该领域项目培训必须包含的三大核心课程: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理念与标准,“X”则指该领域项目设计时,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在“身心健康、师生关爱、家校合作”等内容中选择,但不得以“X”中的任意一个替代“3”中的内容。2017—2020年,每年由教育局在三大核心课程中确定一个课程为当年的培训主题课程。其中2017年的培训主题为“教师职业道德+”,今后几年的培训主题,每年由区教育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3.培训安排:
(1)本轮培训自2017年7月启动,全区统一做指令性培训,每年8学分,在2017-2020四年完成基础学分不少于30学分的“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必修领域的培训。
(2)由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单位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每年培训主题,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实施与考核。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培训要求在暑期8月底教师集中政治学习的时间内安排一天完成。
4.培训形式:培训形式从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出发,要求理论学习与研讨交流、集中研修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可组织教师听师德报告或专家讲座,举办案例故事分享或论坛交流,读优秀书籍、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效。
5.培训考核与学分登记: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由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单位对全体教师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各校在完成培训后,于每年8月30日前将培训台账资料上交至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方案、培训日志、签到材料、听课记录表、培训优秀作业积累资料等)。由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采取现场检查和台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核学校的培训情况,审核通过的按指令性培训项目录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计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统计范畴,每年计8个基础学分/人,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有序。区教育局成立“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专题培训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培训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培训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使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努力使该项工作对师德师风建设有推进,对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有促进。
2.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在组织培训的过程中,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单位要做到合理安排、科学组织,充分保证学习和培训时间;在内容安排上要与教师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做到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现实针对性,使广大教师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3.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单位要制订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考勤和考评,强化指导和督查,保证“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专题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并及时做好培训考核与总结宣传工作。
附件:
1.海曙区“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模块培训日志
2.海曙区“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模块培训听课记录表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