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8504679/2017-75556
- 文件编号:海安办函〔2017〕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7-01-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事故安全管理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31
10:3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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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期,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易集中爆发。2017年1月24日晚上21时10分左右,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中南大市场一商住楼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燃爆事故,该事故造成6人死亡,死者为违规储存者及其家人和亲属。
海曙区安委办提示,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海曙公安分局、海曙消防大队、海曙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节日期间排查检查,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要加强事故防控管理。针对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燃放、运输等各环节,各单位要在节日期间加强值守、上下联动、横向协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要加强企业责任落实。进一步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守法经营。批发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仓储安全,不得供应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单位要加强运输安全,运输配送车辆和人员需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经营单位要加强经营安全,不得跨门、占道经营,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确保辖区烟花爆竹批发有序、经营合法、存放合规。
要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单位和个人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做到文明、安全燃放。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严禁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