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80/2017-62103
- 文件编号:海财〔2017〕4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17-09-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关于成立海曙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
16:44
来源:海曙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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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财政局、海曙地方税务局、海曙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费改税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海曙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海曙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实施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曹杰局长担任组长,区财政局金群辉副局长、海曙地方税务局汪光明副局长和海曙环保分局吴雪峰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实施工作计划;
(二)根据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环境保护局部署,做好我区排污费征管情况调研工作,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使用税额标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地方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征管工作配合机制;
(四)研究解决我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开展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预算科,办公室成员由区财政局预算科、海曙地方税务局税政科和海曙环保分局监察组等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主办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相关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海曙地方税务局、海曙环保分局共同协商制定《海曙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我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海曙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任务计划表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