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80/2017-62101
  • 文件编号:海财〔2017〕2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17-06-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 16:50 来源:海曙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区级各执收部门,收款银行,代收机构:

  现将《海曙区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海曙区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实施方案


  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是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发,向社会公众办理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等公共收入支付业务提供服务支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建设工作要点》(甬政办发〔2016〕84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我区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机构、收款银行等多方联网体系,构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一体化,推进财政票据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实现便捷缴款、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资金监管、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和网络技术手段,应用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最新成果,升级改造海曙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征管系统、执收单位收费系统、代收机构和收款银行接口,实现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对接。

  1.升级改造海曙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执收单位收费系统及互联网办事系统,实现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按照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技术要求,对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执收单位业务系统及互联网办事系统进行改造。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流端口实现财政端、执收单位端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的实时转换、传递与接收。

  2.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提供丰富、便捷的缴费渠道和方式。组织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收款银行、银联、支付宝、甬易支付等代收机构对接工作,推广应用一站式的网上缴费服务,融合线上与线下支付体系,拓宽支付入口,提供银行代扣、网上缴费、手机App缴费等丰富、便捷的缴款方式,实现便民服务。

  3.通过建立后台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体系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海曙平台,实现全区联网和数据大集中,通过数据大集中和数据实时交换,实现数据的归集、共享、分析和预测,满足财政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的统计分析要求,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化、高效化程度。

  二、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推广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制订推广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工作计划;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

  (二)执收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各执收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执收单位系统配置、运行环境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业务管理系统与公共支付平台之间的对接、业务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之间的信息对接;对发起的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代收机构、收款银行工作职责

  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下,代收机构、收款银行参与并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电子收缴业务。各代收机构、收款银行要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软件开发、系统网络建设和使用工作,确保系统和网络达到规定的处理能力和传输能力;建立健全代收资金内控机制及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本系统办理电子收缴业务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受托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准确办理电子收缴相关业务。相关代收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广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为顺利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应用,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机构、收款银行要在本系统内组织做好相关系统配置、运行环境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应满足电子收缴系统处理能力、网络传输能力等的要求,代收机构、收款银行按规定做好相关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数字签名、电子印章、安全传输等安全基础领域,应遵循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标准规范,建立科学的信任体系,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抗抵赖和防篡改,最大程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落实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推广应用经费保障。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所需的相关设备及系统实施、网络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各执收部门的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系统维护等相关费用由相关部门各自承担。

  (三)组织做好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的培训工作。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改变了原先通过现金及银行柜台转账方式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模式,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以及代收机构、收款银行应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掌握新制度、新业务,为顺利实施收缴电子化改革提供业务技能保障。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针对电子收缴系统操作使用特点,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介绍和普及推广。

  (四)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监管。推行电子收缴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逐步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完成,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机构、收款银行应当高度重视收缴监管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和财政资金安全。

  (五)做好经验总结,推进平台功能持续改进。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将平台实施经验及取得的运行成效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实施应用工作发现的问题,以及执收单位、缴款人等提出的功能提升需求,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为推进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将建立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施工作通报制度,以确保完成市、区政府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