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64/2018-62158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区委、区纪委:
2018年上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区委、区纪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特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工作干部队伍,有力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给各所、中心、科室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纳入局工作重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上半年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次,分析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加强政治学习
今年以来,我局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通过集中学习、培训、讲座、党课、主题教育等形式,抓好党组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每月一次的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上半年先后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党风廉政集中学习2次,专题辅导课3次,局党组成员给全体干部职工上党课3次。
(三)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正风肃纪检查
持续抓好常态化作风建设,突出抓住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对岁末年初、传统节日、婚丧喜庆、公车改革等问题易发多发时段,多敲打多提醒。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坚持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实行不定时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以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为重点,健全制度机制,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切实把制度和纪律挺在前面。上半年开展正风肃纪检查6次。
(四)严格选人用人,落实干部选用规定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推进、选拔、任用干部,目前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情况,也没有出现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上半年有职务调整的3名干部均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加强管理,规范权力公开透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通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做到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对研究重大事项、项目安排、干部人事、大额资金使用均做到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及时提醒,变动及时更新。继续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扩大了公开领域及范围,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认识偏差、重视不够的问题,依旧有“唯业务论”的思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只重视业务工作的开展,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密切联系的辩证的统一,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必然影响监督责任的落实。
(二)司法局纪检监察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因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大多是兼职,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对纪检监察专业技能的培训也开展较少,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三)责任考核还不够科学规范。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存在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情况。
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党组书记史亚培同志始终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意识,承担起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重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在,就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牵头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带头履行四个亲自,分管领导各司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总体规划,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另外,与班子成员、司法所长以及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了各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开展政治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船”精神等主题教育,开展廉政思想教育,今年上半年组织党员干部赴廉政基地、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政治学习3次,先后组织举办廉政课堂讲座2次。组织机关支部党员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
(三)加强廉政谈话,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带头开展全体司法干警“谈心谈话”活动,上半年完成谈话6次,把握每位干警思想动态,杜绝倾向性问题发生。主动约谈各科室、司法所主要负责人,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将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班子其他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经常性地对分管科室、司法所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四)自觉当好廉洁自律表率。局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规定,不参与和从事营利活动,坚决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和财经各项纪律,没有发生公款挥霍、参与赌博、收送“红包”以及“违插”等问题,做到了超越职权的事不干、违反原则的话不讲。
中共海曙区司法局党组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