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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

网站地址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1215/index.html
机构简称 龙观乡
机构地址 龙观乡新潮路1号
联系方式 0574-88436817
地址邮箱 龙观乡新潮路1号
传真 0574-88436913
监督部门 党政办
监督电话 0574-8843681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夏令时);13:00-16: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制定和实施本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实施乡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山、水、林、田、路等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本级人代会相关各项工作内容,抓实文教、卫生、公民素质教育等与政治、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内容。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负责各项社会事务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本乡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司法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拟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殡改等工作;妥善处理社会救济与安抚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拟定和实施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乡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管理全乡的财政收支、转移支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与使用。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7、协调与引导派驻乡政府的一些机构,如、电信、电业、信用、医院、派出所等部门相应事务;

8、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