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编制和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公路专项规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以及水路、港口、轨道、铁路、民航、邮政等专项规划。 (二)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区级事权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培育交通运输业。 (三)统筹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港口建设。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公路、水路、港口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公路、水路、港口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综合运输发展。促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管,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配合做好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配合做好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 (五)负责全区公路行业和职权范围内水路行业、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道及以上、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养护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工作。 (八)负责港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岸线使用、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交通人才综合管理,配合上级做好重点人才集聚区块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障措施。 (十)负责国防交通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强化发展战略、重大项目、运输服务、产业培育等方面的统筹能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成本。依法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执法模式,完善协调机制,强化交通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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