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总部经济发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总部经济发展、经济合作等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总部经济、经济合作等重要信息发布和统计汇总,组织开展招商引资调研和分析,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负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负责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负责总部企业的认定;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协调推进总部经济发展载体的建设。 (四)承担全区招商引资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调研统计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全区招商引资政策的拟订和实施;承担组建专业化招商队伍开展招商;承担权限内招商工作网络和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维护,促进全区招商资源互联共享。 (五)承担全区重大国内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投资环境、招商项目的对外宣传和推介;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引进项目的洽谈、推进和跟踪服务工作。 (六)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各级外商投资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指导和督促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设立、变更及年度报告;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分析、考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七)协调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在全区建设和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基地,推进权限内电子商务等专业化园区发展。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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